2023年,船營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部署,以建設法治船營為目標,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深入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始終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持續推進。把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點內容,聘請市委黨校副校長以《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為題為我區科級以上政法干部集中授課,并召開區委常委會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3次、召開區政府黨組會議學習相關法律法規9次。把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學校課堂教育相結合,我區31所中小學校(幼兒園)以多種方式開展法治專題學習活動120余次。二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區委常委會會議、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工作會議和辦公室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定期或不定期審議法治政府建設有關議題,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嚴格對標《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規范創建法治政府。圓滿完成省委依法治省辦法治政府建設第三方評估驗收考核迎檢。三是加強船營法治建設統籌協調。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吉林省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重要舉措方案》,組織召開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協調會議。不斷完善船營區基層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我區各鄉(鎮)街均建立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部門)形成法治建設工作制度。開展依法治區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對近5年來,我區依法治區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四是督察督辦依法治區重點工作。結合法治船營、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工作任務,制定督察任務清單430余項,細化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切實提升法治建設工作成效。壓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推動對各級黨政負責人落實法治建設責任的監督,積極配合我市申報第三批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
(二)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一是嚴格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組織召開2023年度船營區依法治區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明確2023年任務重點。夯實依法治區工作基礎,完善基層法治建設組織架構,全區各區直部門明確1名班子成員分管法治建設工作,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員專門承擔具體工作;各鄉(鎮)街成立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分管副職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村(社區)負責同志為成員。切實推動全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加大法治建設考核力度。將法治建設納入年度依法治區重點工作內容,及部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全區67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開展述法工作,全區上下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進一步增強。三是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將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干部德才考察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領導干部法治建設實績考核,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質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結合干部調整工作,重點考慮具有相關工作經驗或從事相關經歷的進行優先提拔。四是不斷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持續推動“八五”普法規劃貫徹落實,制定下發《船營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民法典納入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組織開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主題宣傳月,圍繞宗教事務條例、勞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安全生產等開展普法宣傳100余場,開展機關大講堂、庭審觀摩等活動40余場,制發各類普法宣傳資料和宣傳品1萬余份。強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持續推進“法律明白人”服務鄉村,制發市民(村民)法治學校門牌120個,掛牌法治圖書角120個。
(三)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一是推進政務服務工作簡化。遵循“應進必進”原則,以全流程審批系統為依托,將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戶籍管理等領域51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納入鄉(鎮)街道綜合窗口辦理,同時在窗口設置便民服務中心,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協調24個部門,新推進179個事項進廳。我區共639項政務服務事項,其中611項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進廳比率為95.61%。不斷提高納入“無差別”綜合受理事項數量,我區639項政務服務事項,479項納入無差別綜合窗口,“無差別”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比率為75%。二是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建立受理審批有效溝通協調機制,避免出現因溝通不暢導致的退辦、逾期等現象。今年我區共639項政務服務事項,法定辦結時限共計14948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共計4487個工作日,壓縮比為70%。推動更多審批事項由“承諾件”向“即辦件”轉變。我區639項政務服務事項,291項為即辦件,即辦率為45.53%。三是健全完善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實現同一事項的規范統一,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2023年,經過調整后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706項,鄉鎮權責清單75項,街道權責清單47項。四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大力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探索推進“互聯網+監管”,逐步實現職能部門綜合監管、“智慧監管”。2023年,我區共編制年度抽查計劃48項,其中:部門內28項;跨部門20項,聯合抽查比例達到41.67%,達到上級部門要求的聯合抽查比例30%以上的目標。五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綜合執法。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全面清理廢除地方保護。在農資、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知識產權、消費安全等民生領域,持續開展執法行動,共審核案件66件,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市場主體4406戶次,整改風險隱患634處。
(四)依法完善行政決策制度體系
一是健全政府制度建設機制,提高公眾參與度。嚴格履行評估、審查程序。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落實合法性審核和備案監督制度。組織法律顧問列席政府常務會議19次,各類專題會議20余次,審查、起草各類合同60余份。二是及時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清理。嚴格落實《吉林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及時糾正規范性文件中違法或不當條款。對超過有效期或已由新規定代替的規范性文件及時組織清理。2023年經清理依法確認我區規范性文件13件,其中合法有效9件、宣布失效3件、決定廢止1件。三是重大決策明確全流程,自覺接受監督。每年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今年以來共制定重大行政決策5項。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推進行政執法綜合體制改革。組織召開鄉(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推進會,舉辦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培訓班,明確鄉(鎮)街“一把手”職責,提高基層重視程度。完成省司法廳對我區執法改革試點歡喜鄉的驗收工作,不斷總結改革經驗,為全面開展執法改革提供依據。持續推進落實“一支隊伍管執法”和“街道吹哨 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各鄉(鎮)街共開展“吹哨報道”143次,開展行政執法217次。二是加強重點領域專項整治。組織開展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召開船營區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成立我區行政執法領域重點問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區委依法治區執法協調小組成員兼任)和我區行政執法領域重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指導我區執法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并對各執法單位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項監督,重點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三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印發《關于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資格管理工作的方案》,明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資格管理要求。組織開展我區新晉執法人員培訓暨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對全區110余名新晉執法人員進行《行政法公共法律知識》和行政處罰專題培訓。推動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為我區各行政執法單位符合辦理執法證的執法人員申請辦理執法證102個。四是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開展2023年度執法案卷集中評查。隨機抽取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案卷14卷,對案卷評查中發現的執法程序、證據、適用法律等方面問題提出執法案卷評查意見12條,及時反饋被查單位整改落實。
(六)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
一是加強行政機關自我糾正化解行政爭議。建立行政機關自我糾正工作聯絡機制,確保司法、檢察和行政復議機關制發的涉及行政機關自我糾正的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和行政復議建議書在法定期限內回復率達到100%。二是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認真研究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區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2023年,區政府依法協助人大、政協開展視察、調研19次,承辦人大代表建議12類35件,均在規定時限內辦結,辦復率100%,滿意率100%。三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按規定出庭應訴,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到100%。印發《船營區關于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通知》,進一步增強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七)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落實“萬事萬家和”調解活動職責任務,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和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進一步強化11家個人調解室和6家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職能,增進司法所與鄉(鎮)街聯動配合。開展排查基層矛盾糾紛4733次,排查出糾紛544件,化解527件,引導進入法律程序17件,糾紛調解成功率達到97%,我區無“民轉刑”案件發生。二是認真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積極開展法律工作者進村屯即“一村一法律顧問”及“律師進社區工作”。為我區59個村和61個社區分別配備法律顧問、社區律師,提供解答法律咨詢375件、出具法律意見23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70件、代寫法律文書26件、參與化解矛盾糾紛42件、協助處理信訪問題5件。三是扎實開展行政復議。今年共受理行政復議申請12件,指導涉事部門開展行政復議答辯工作。開展行政復議質量提升年活動,提高我區行政復議質量,減少經行政復議后被訴案件數量、敗訴比例。
(八)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
一是推動應急能力體系建設。制定《船營區鄉鎮(街道)“五強”、村(社區)“四強”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推動全區基層應急體系和網格化建設。二是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按照“應急措施具體、處置程序簡明、具有可操作性”原則,組織修訂全區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印發《吉林市船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并發布《船營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12項專項預案。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鄉(鎮)街、開發區任務分工,推動各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基層應急預案修訂發布。三是加強隱患排查處置能力。組織各鄉(鎮)街、開發區、各相關部門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針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單位組織開展貼近實際的區級多部門聯動桌面推演,全區按計劃完成“船營區防汛應急桌面推演”等35項全區重點演練項目,共計演練520余場,參演人數達2.5萬人。強化對北山廟會等大型活動、重點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適時開展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實地踏查,有效防范和應對各類災害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存在問題與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均衡現象依然突出,部門間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參差不齊,部門和街道鄉鎮依法行政能力不均衡的狀況依然存在。在推進法治政府常態化建設工作中,缺乏法治方面的專業人才,影響了依法執政、依法行政部分工作的開展。 二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部分領導干部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意識不強,一些部門對合法性審核工作不夠重視。個別基層干部在推進工作的過程中,還普遍存在傳統思想和觀望思維,習慣于憑經驗辦事解決問題,缺乏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具體實踐,依法辦事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機構改革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職權劃出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職責界限和分工還需進一步理順,執法權下放鄉(鎮)街和事業單位改革后出現的新問題還需關注解決。部分基層行政執法部門存在執法人員法律專業知識儲備量低、執法業務水平不強、人員力量薄弱等問題,限制了基層綜合執法工作的開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夯實主體責任,創新工作舉措,切實將法治建設各領域、各環節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一)堅持強化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開展法治政府省級示范創建。有序推動各部門(單位)落實法治建設職責,強化協同聯動,確保全區法治建設各項既定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定期調度督察工作,強化督察結果運用,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不足,完善工作舉措,推動我區法治建設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三)不斷加強法治工作專業隊伍建設。健全各部門法制審核人員配備,積極開展法治業務培訓工作,確保各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執法決定等法制審核職責全面落實。深入推動落實執法責任制度,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人員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水平。
(四)持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把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并與干部績效考核結合。堅決落實“誰主管誰應訴、誰主辦誰出庭”制度,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杜絕僅委托律師出庭等現象。
(五)進一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以“法治船營”建設為工作目標,全面推進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組織全區各單位開展好普法宣傳活動。利用憲法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集中宣傳教育工作,全力抓好法律“七進”法治宣傳活動。
船營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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