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作用,支持靈活就業群體解決住房需求,我市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吉林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范》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三、實施時間及范圍
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在吉林市行政區域內(包含船營區、豐滿區、昌邑區、龍潭區、永吉縣、舒蘭市、蛟河市、磐石市、樺甸市)實施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
四、政策問答
(一)適用《管理辦法》的繳存對象包括哪些?
答:1.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同時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個人信用良好;
2.在我市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就業的各類人員及農業轉移人口、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等。例如:個體工商戶、快遞外賣人員、家政服務人員、美容美發人員、餐飲業服務人員、網約車或出租車駕駛員、網絡平臺從業人員、零工勞動者等,均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一是低息貸款。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購房,符合相關條件即可享受政策性低息貸款。
二是繳存受益。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目前年利率為1.5%。
三是方式靈活。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收入情況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自行確定繳存額,并且可以按月變更。
四是退出方便。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可隨時退出繳存,繳存金額全額提取。
五是個稅抵扣。參照在職職工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六是智慧服務。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足不出戶辦理各項業務,也可以選擇就近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和銀行網點辦理。
(三)靈活就業人員如何開立個人公積金賬戶?
答: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辦理。
1.線上辦理:登錄“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進入“靈活就業人員開戶”專區,無需上傳任何材料,填寫相關信息實現一鍵開戶。
2.窗口辦理:本人持身份證及指定銀行一類銀行卡(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到公積金各分中心窗口辦理,辦理地點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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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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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分中心 |
船營分中心 |
吉林市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分中心(越山路11號城建大廈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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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營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北京路順城街副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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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滿分中心 |
吉林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深圳街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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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滿區政務服務中心(會展街龍城帝景東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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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分中心 |
昌邑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中興街1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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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分中心 |
龍潭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龍潭區徐州路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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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縣市分中心 |
永吉分中心 |
永吉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建設路23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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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分中心 |
磐石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永昌路7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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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甸分中心 |
樺甸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樺甸大街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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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蘭分中心 |
舒蘭市市民服務中心三樓(迎賓大街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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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分中心 |
蛟河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紅葉大街157-2) |
(四)靈活就業人員的月繳存額是多少?
答:1.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由個人申報確定,月繳存額上限標準為吉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4%;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10%。
2.2024年月繳存額上下限范圍為192元—4966元。
(五)開立個人賬戶后如何繳款?
答:1.靈活就業人員開立個人賬戶時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吉林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書》,按照協議內容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每月5日前將月繳存額存入簽約銀行卡中;
3.如因銀行卡余額不足導致當月扣款失敗,公積金中心在當月6日至10日每日發起扣款,如仍未扣款成功視為欠繳,次月5日前,需將欠繳月份和正常匯繳月份的月繳存額一并存入銀行卡。
(六)如何將原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成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存?
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已封存的職工,可以將單位繳存的個人賬戶轉移至靈活就業繳存賬戶繼續繳存管理,無需重新開立個人賬戶。
(七)如何將靈活就業繳存賬戶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
答:靈活就業人員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將靈活就業繳存賬戶封存,再由新單位辦理個人賬戶轉入業務,新單位無需重新開立個人賬戶。
(八)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為所購住房的產權人,借款申請人如已婚,則配偶為共同申請人,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
2.已開立個人賬戶,且在提出貸款申請時已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信用良好;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后,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次數以家庭為單位累計不能超過兩次。
(九)靈活就業人員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貸款額度需同時符合以下規定,取其中最低額度:
1.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單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2.貸款額度不高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賬戶余額之和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
3.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比例不得高于購房款的80%;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比例不得高于所購房屋評估價格的70%;
4.月還款額≤月繳存額,即月繳存額不低于月還款額,月繳存額按照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近6個月(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平均值計算;
5.月還款額≤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60%,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按照銀行收入流水、個人納稅情況、社保繳納情況等綜合認定。
(十)靈活就業人員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提取公積金?
答: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家庭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
10.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退出自愿繳存的。
關于印發《吉林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初審| 岳舒曼 復審| 張云逸 終審| 王藝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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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