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確保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吉林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并提出清理建議,對各相關單位提出的清理建議匯總并審查。按照上級要求,應當經區政府會議集體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我區繼續施行的、廢止的、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起草材料經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現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主要內容
按照《吉林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并提出清理建議,清理結果如下:
對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船營區2020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船政辦函[2020]16號))予以廢止,對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2020年吉林市船營區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船政辦函[2020]15號)、《關于印發船營區招商引資政策的通知》(吉船政發[2017]4號)、《關于印發船營區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船政辦發[2018]18號))宣布失效。繼續施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9件,分別為:《關于印發船營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的通知》(吉船政發[2018]3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吉船政發[2018]2號)、《關于印發船營區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船政辦發[2016]14號)、《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吉船政辦發[2017]12號)、《關于印發船營區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船政發[2017]14號)、《關于印發船營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吉船政辦函[2018]8號)、《關于加快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吉船政辦發[2018]11號)、《船營區集體林采伐指標分配管理辦法》(吉船林發[2009]4號)、《關于印發<吉林市船營區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船民發[2018]101號)。
吉公網安備 22020402000210號

首頁
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政府